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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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定金协议合同后,卖房者通常不可随意不卖。因合同具法律效力,违约需担责,给付或收受定金方违约有不同处理规定。不过,特定法定或约定情形下,卖房者可解除合同,如有正当理由应与买房者协商,协商不成可能担责。卖房者需谨慎,双方应诚信依规依约处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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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买卖签合同后不想卖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担责。违约金数额多在合同中约定,无约定或不明则依实际损失等确定。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可免部分或全部责任,如遇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履约可免责或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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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子买卖没签合同也可能主张退还买房款,具体要看情形。仅有口头约定需证明买卖意愿及款项交付等事实;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政策变化,可要求退款;买方自身原因则难退全款。此时要收集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买卖事实,依具体情况判断能否退款及比例,有无合同不绝对影响退款,关键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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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买房定金未签合同,能否退还定金视具体情形而定。若因开发商原因,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若因购房者自身不想买,一般定金不退。但购房者能证明开发商欺诈、胁迫致其违背意愿付定金,可要求退还。若定金协议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需依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