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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能不能去香港

时间:2024.12.20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013人
律师解析:
失信被执行人一般不可以去香港,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不准出境的情形包括: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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