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国家法官学院深造,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终身荣誉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客座教授,中国商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特约研究员。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宋卓彬律师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群体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经验,率团队完成多宗复杂、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并取得卓越的成绩。
咨询该律师刑事拘留案件在检察院阶段的审判结果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并不是必然会面临法律判决的制裁。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于在侦查程序中或侦查结束后的各种情况。
关于刑事拘留这一程序,并未直接由检察院进行审批,然而,当决定实施拘留之后,必须立即通知检察院以备后续流程所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第八十条明确指出,对于现行犯罪或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若存在法定情形,公安机关有权先行实施拘留措施。紧接着,第一百一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我国法律规定,被指控犯有罪行的人,在未经公正审判确认其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然而,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若怀疑有人涉嫌违反刑法,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拘留等。刑事拘留的执行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并非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至于拘留期限,法律规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并且应当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
刑事拘留的实施权力通常由公安机关行使,无需先行申请检察院核准。然而,拘留实施之后,公安机关须于24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同时向其家属或所属单位发送拘留通知书。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3日内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捕请求。这一程序充分展示了检察院对于侦查活动的严格监督。
若经由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将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之后,应当于被拘禁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请求,申请批准进行逮捕调查。然而,当面临案情复杂情况时,这一合理期限可以相应地延期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