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张颖律师,现任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常年担任厦门海沧钟山社区法律顾问,厦门泛太平洋大酒店法律顾问,也是2017金砖(厦门)会晤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一直以来为厦门市妇联、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集美区公安局等多家单位提供值班、法律咨询服务,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法律实践经验。代理过婚姻、侵权、合同、劳动争议等多类案件,帮助客户妥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对待工作敬业负责,能够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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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分配遵循协商原则。若无特别约定,配偶有权参与分配,能分得一定份额,但比例不固定为一半,需综合家庭状况、其他继承人情况等因素考量。如存在未成年子女需抚养,配偶可能多分。若有遗嘱或法律规定某些继承人不参与分配等情况,分配方式会改变,要依实际情况确定配偶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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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父母遗产在儿子离世后,儿媳一般不能直接继承。不过,若儿媳对公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儿子去世后,她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这是《民法典》的规定。反之,若未尽主要赡养义务,通常不能继承。可见,儿媳能否继承公婆遗产,关键在于是否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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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明确房产继承人等;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通常均等。特殊困难缺劳力的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居者可多分,不尽义务者或少分或不分,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操作需办过户,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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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双女户父母离世后,房屋继承方式多样。若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法定继承,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且未丧失继承权,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仅两个女儿的,可共同继承。女儿出嫁户口迁出农村的,继承可能受限,要依当地规定处理,需综合考量确定房屋归属与继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