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须承担连带责任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中,公司股东将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利,从而导致其损害了公司的债权人之权益的话;其次,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够的问题,那么在公司设立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能成功设立公司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负有连带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涉及到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一、关于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首先,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无法有效证明公司财产与其自身财产相互独立,则应对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其次,倘若公司股东恶意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也应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独资企业,即为个人投资设立并独立运营,所有权及经营权均归属同一人所有与掌控,同时承受所有经营风险并享有的经营所得的经济实体。它是一种自然人企业形态。在众多企业组织形式中,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是最为古老且简洁的一种。该类企业主要活跃在零售行业、手工艺制造、农业种植、林木产业、水产养殖业、服务业以及从事家庭工坊作业等领域之中。
个人独资企业须承担哪些无限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无法通过自身财产偿还全部债务时,投资者有义务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在个人独资企业宣告破产或解散之后,原投资人仍然要为该企业存续期间所累积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当公司宣告破产时,作为法定代表人通常无需承担任何债务责任。原因在于公司拥有严格的企业法人地位,具备自身独自的法人财产并享有所属财产权力。在法律层面上,公司应全凭其所有可动用资产来为其所产生的一切债务承担责任。然而,若法定代表人在此过程中涉及到了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不当行为,那么他或她可能面临着连带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