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单位: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个人简介: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注重将法律服务与客户追求的利益与终极目标进行融合; 主要办理:刑事和合同、民间借贷;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办案理念“律师办理的其实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咨询该律师这个问题其实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欠条是对方承认欠你钱的证据,而且你在这段时间里已经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你就得赶紧在三年内把官司打起来。如果超过了三年,除非你能拿出特别的理由来说服法官,不然他们可能不会支持你的请求。但是,如果欠条只是对方承认欠你钱的证据,而你在这段时间里一直都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你的诉讼期限可能还没有开始算,你还是有机会去告他的。
当你的欠条到期以后,那就等于说,如果你不想还钱的话,你就可以用这个做借口。也就是说,假如你欠了别人的钱,而且这个钱的借条过了法律规定的那个期限,你就可以不再承担还钱的责任。不过,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虽然欠着别人的钱,但你在这个时间过后还是愿意去还钱或者已经自己主动地把钱付给人家的话,那么你就没办法再拿这个过期的理由来当挡箭牌,也不能让人家把你已经还掉的钱再要回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欠条已超出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存在特殊情形,否则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司法保护。因此,倘若欠条的诉讼时效超出三年,从现行法律角度来看,此欠条的法律效力可能不再如前。
若拖欠款项的欠条超过三年的法律诉讼有效期,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债务方而言他们有权进行义务不履行的辩解与对抗,即如果借贷方以其诉讼有效期已超作为理由在庭审中提出反对意见,那么一般情况下法庭将采纳该申诉,使得债权人无法借助司法机关实现对债款的强制性偿还。
倘若债务合同项下的欠款之诉求追诉期限已逾三年之久,依据我国制定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至第一百九十五条之法定条款,债权人有权主张免除债务义务。这就意味着,一旦债务人选择拒绝履约,并且在该笔诉讼时效到期之后进行抗辩,法院通常会判决支持他对未能履行债务义务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