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未约定利率应依据何种标准进行计算在借款期限内,若有约定利息之条款,则在还款期限截止之后,如未对利息作出特别约定,则借款人仍需依照原定协议向出借人支付该期间所产生的相关利息费用。关于利息的计算方式,依据现行法规,其金额等于借款的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利率,然后再乘以借款的实际天数。只要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协商确定的利率并未超过法律允许的上限,那么借款人就必须遵守承诺并履行支付义务。
逾期利息未予约定时的计算方法依据现行法规,合法缔结的债务契约将受到法律的全力维护;若在契约中并无详尽的逾期利息条款设定,通常情况下,自债务逾期日开始需按年利率6%的比率来计算并支付资金占有的期间利息。关于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的行为,应当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国家相关规定向债权人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不能主张利息。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债务人逾期还款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若借款协议未明确约定利息,应视为无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协议如未详细约定或模糊处理利息,将视作无需支付利息。因此,对于未提前约定利息的借据催款时,不得要求利息;法庭将驳回此类诉求。
若借款协议未明确约定利息,应视为无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协议如未详细约定或模糊处理利息,将视作无需支付利息。因此,对于未提前约定利息的借据催款时,不得要求利息;法庭将驳回此类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