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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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假如某个民事行为比如借钱这个行为最后被判定是无效的,或者被撤销了,甚至是确定肯定不会生效,那这个时候,这个行为人从这个行为里得到的东西,比如说钱就得还给人家;要是还不了,或者没必要还的话,就得给人家点钱作为补偿。如果是做错事情的那个人,他就得赔给别人因为这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大家都有错,那就按照各自应负的责任来分摊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可协商确定民间借贷的利息计费标准,并在契约中明确利率和计算方法。但需注意的是,该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契约中未明确利息,则可视为无息借贷。此外,如果仅约定了借款期利率,而未约定逾期利率,那么出借人在逾期后可按照原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法院会支持这一主张。

若是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中并未就利息方面做出约定,那么在此情况下,出借方提出要求支付利息的诉求,人民法院将会从严考虑,并有可能拒绝其请求。换句话说,倘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于利息的支付问题没有任何明示或暗示性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便被认定为无法支付利息;进一步讲,假设双方对于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并无达成共识性意见,同样也是被看作主张不存在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要考虑协议的约定、利率以及逾期利息的情况。-若借贷双方有明确约定利率,且未超过年利率24%,则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至36%之间,超出部分的利息无效,但债务人自愿支付的,法院会予以支持。-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则全部利息无效,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归还超出部分的利息。-若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则在借款期限内,不支持支付利息。-若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有约定,且未超过年利率24%,则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若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有约定,且在24%至36%之间,超出部分的利息无效。-若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利率超过36%,则全部利息无效。

在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通常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既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那么出借人可以按照市场报价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法院通常会支持这种请求。如果只约定了借期利率,那么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率按照这个利率计算,法院也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