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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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处理被继承债务遵循有限继承原则:在遗产价值内偿债。首先,法定继承人用继承遗产偿债,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赠人按积极财产比例分担。放弃继承或受赠者无需负责。偿债依据各继承人获得财产比例,且不影响被继承人原有份额。遗赠与偿债独立进行。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原则包括:1)限定继承,遗产继承仅限于死者未偿债务;2)法定继承人先偿债,遗嘱和受赠人按比例分担;3)放弃继承或接受遗赠者免责;4)继承人按继承财产比例分担债务;5)遗赠接受者需负责清偿债务,遗产分割留债偿付空间,保障公正合法。

处理被继承人债务纠纷的关键在于: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区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其次,判断继承债务的性质,仅限于个人债务且符合限定继承原则时才需清偿,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最后,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即用遗产偿债,清偿后剩余财产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分配。

1、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应首先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2、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先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按照各自所继承的遗产份额,按比例分别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

看情况:其一、如果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的,则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范围之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