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得知道,按照《民法典》里头的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咱们的起诉时间只有短短三年。从你发现自己吃亏或者应该发现吃亏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要是过去了整整二十年的话,那法院就不会管咯,除非你能提供特别特殊的理由,让法院觉得应该帮你延期。比如说,假如你借钱给人家好多年没还,那你做为债主儿,最好是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这事儿已经对你造成损失时的三年内去法院告他。
当你遇到有人借了你的钱却没说什么时候还给你的话,那你就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时候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让他赶紧还清你的债。说到起诉他,这里有个小知识要告诉你,就是申请执行的时间是两年,这个时间是从法律文书上写明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的,也可以是从最后一次应该还钱的日子开始算起,或者是从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要是人家借你的钱,却不肯还,还硬说是他早就还过了,那你就得考虑一下是不是要走司法程序了。我们国家的法律允许,有的时候判决或者裁决下来以后,满六个月之后,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大家还是有机会再去申诉的。不过这个规定其实主要是用来处理其他事情的,比如打官司之类的,对于解决欠债不还的问题,它并不能直接帮到你。
如果有人借了你的钱却一直不肯归还的话,你就得去法院告他。让法院来裁决他到底是不是要赔给你这笔债。假如法院说他应该还你,但他还是死赖着不肯给,那你就要申请执行了。这个法条上说了,申请执行的时间最长只有两年,是从你拿到的那个法律文件上规定的还款日期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或者是从最后一次还款期限结束后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又或者是从法律文件生效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要么就是从你的法律文书里规定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要么就是从你最后一次应该还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再不然就是从你的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如果对方还是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把钱还给你,那你就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把你的钱给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