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国家法官学院深造,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终身荣誉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客座教授,中国商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特约研究员。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宋卓彬律师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群体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经验,率团队完成多宗复杂、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并取得卓越的成绩。
咨询该律师开设赌场这种行为危害可太大了!它不仅会破坏社会的正常运转,还会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核心价值观造成冲击。而且,这种行为还容易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比如家庭纷争、犯罪行为以及财产损失等等。咱们必须坚决打击这种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在司法实践中,拉拢他人参与赌博或为赌场招揽顾客的行为,常被认定为加入开设赌场罪的共谋。这类行为增强了犯罪效果,与主犯形成共犯关系。共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某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助其扩大规模,即构成共犯,因其行为与犯罪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包括开设赌场行为和盈利性目的两个要素。招揽顾客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其与开设赌场行为的关联性和目的。若招揽行为直接服务于开设赌场并旨在从中获利,可能构成共犯或从犯。若招揽行为与开设赌场无直接联系,不服务于其犯罪目的,则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综合评估。
开设赌场者,通常受五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情节涵盖:一是赌场规模庞大,参与人数众多;二是涉及巨额非法资金流动;三是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这些行为不仅危害社会安宁,还损害公众利益,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包括开设赌场行为和盈利性目的两个要素。招揽顾客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其与开设赌场行为的关联性和目的。若招揽行为直接服务于开设赌场并旨在从中获利,可能构成共犯或从犯。若招揽行为与开设赌场无直接联系,不服务于其犯罪目的,则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