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宋建军律师早年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家三级注册律师,现任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律师执业三十一年。从业律师之前,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宋建军律师从1986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尽全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多家政府、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多次在律师业务研讨会上发表论文几十篇。通过各种灵活的非诉讼和诉讼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以“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最大化,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宋建军律师办理过:建筑房产、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涉外诉讼等业务及刑事犯罪案件。对担任政府、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
咨询该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开设赌场或者聚众赌博为业的行为,属于严重的刑事违法行为,实际情况下,行为人极有可能承受刑事责任的制裁。此类案件的量刑标准普遍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其刑期将相应增加。但请您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简要概述,具体处理结果还需要考虑许多其他因素,包括犯罪情节的轻重和对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为赌博提供场所或空间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请不要为赌博提供场所或空间。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不同。聚众赌博重点是组织很多人参与并从中获利,而开设赌场罪则需要存在一个由行为人掌控的专门赌博场所。两者分别强调组织引导参赌者和赌场的设施运营。这两种犯罪的构成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
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不一样,前者通常是指通过建立赌博网站或在其他赌博网站当代理人等手段来进行;而后者则是指组织很多人来赌博,并从中获取暴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开设赌场的行为往往规模更大,影响也更深远。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的量刑区别较大。前者轻则判三以下刑期并处罚金,重则判三至十年刑期。开设赌场一般判五以下刑期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则判五至十年刑期。具体刑期取决于犯罪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