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咨询该律师要是欠债人实在是没钱还债最后被判了去蹲大狱,那这通常都是因为他们没能按照法庭给他们定下的还款日期和金额来把钱还给人家。等欠债人出狱之后,你看好了,这个欠债还是得还的,不能说不让他还就不还。要是这个欠债人还是赖账不给的话,那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以前的判决重新开始执行。而且,只要欠债人还有值钱的东西可以拿来抵债,那法院就可以合法地把这些东西拿走,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头第五百七十七条跟第五百七十九条都讲了关于借钱还债的事儿。就是说要是有人借了钱却不肯还,我们就可以用这两条条款来告他让他把钱还给我们,或者修一下他的行为,或者赔点钱给我们。就算这个人因为犯事被关进监狱去了,也不能说他就不用还钱了,除非他真的是没有能力还钱了。等他出狱以后,只要他还有能力还钱,那他还是得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初签好的合同来还钱。
要是欠债人因为实在还不起钱被判入狱的话,就算他出来以后还是没钱没工作,也没法还钱,那按照这个法规里提到的那一点第五项来看,法院也许就会决定结束执行过程。也就是说,如果欠债人真的是服刑期内或者刚出狱后没钱又没能力还钱的话,那他们其实是不用付这个钱的。不过这里需要注意,这可不是说欠债人就可以永远不用还钱。如果以后他们突然有钱了,还是得把这个钱给还上的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八十六条以及第一百八十七条的明文规定,任何人因为违反契约义务而产生的民事侵权责任,都应当接受相应的制裁,即必须要将所拖欠的款项全部归还给债权人。假设欠债人由于无法偿还债务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被判处监禁,然而这并不会对他在民事责任方面的承担造成任何影响。只要欠债人从监狱中释放出来,那么他仍然有义务去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
倘若身为被告者之公民由于生存困境无法偿付贷款,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亦已失去劳动能力,此时,人民法院有权作出终止执行之裁决。这意味着,若借款人的确是因其经济困顿无力偿还欠款,且已丧失了偿债能力,则该执行程序很可能会被最终终止。然而,这并不代表债权人在借款人刑满释放之后便无法采取法律手段。若借款人在出狱之后重新具备了偿债能力,债权人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借款人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