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即使未完成抵押登记,合法有效的抵押合约不会丧失效力。但对于不动产如土地和房屋,尤其是新建建筑,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抵押登记,以获得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只有抵押权经过书面登记,其法律效力才会得到正式确立。
尽管抵押协议未登记,其有效性不受影响。法定要求抵押权登记,但未登记仅意味权利创立而非生效。不动产权契约自签署即具法律效力,不论是否完成物权登记,契约效力不受登记状态影响。
尽管抵押财产未经登记使抵押权益暂无效力,不影响抵押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行使权利。即使未办登记,抵押权人仍可向法院诉讼,请求查封、扣押抵押人名下的房地产或其他财产,以保障自身权益。
并非所有抵押权需登记生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无法律效力;动产抵押自合同生效起有约束力,但未经登记难以对抗不知情且依法获取利益的第三方。抵押权是法律协议,保障贷款人在借款人违约时的权益回收,贷款安全。
抵押合同无论是否进行登记,其有效性不受影响,但不动产如房产、建筑等的抵押需遵循法定登记程序以确保抵押权生效。只有完成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正式确立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