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复杂情况下,侦查员应依据法院的详细指示,负责任地携带相关重要的证据材料出席庭审,对其在侦查过程中所掌握到的所有确凿证据和事实进行详尽而准确的阐述。他们有义务向法庭提供真实可靠的证词,同时也需要接受来自控方与辩方以及法官的深入询问,以便于法庭能够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侦查员在庭上的作证行为,充分展现了法律对于证据审查的严格要求以及公正审判的基本原则。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证人出席现场作证时应符合以下相应的基本条件:1.真实表述:证人必须毫无保留地提供其所掌握的确切的案情真相,不得有丝毫的隐瞒或虚构成分。2.尊重法律权威与尊严:证人在庄严且严谨的法庭之上,应当严格遵守法规制度及法庭纪律,积极配合审判人员在侦查、起诉和审理过程中的各类询问以及命令指示。
民事诉讼中证人有义务出庭,但不是必须出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证人证言对案件定性量刑有重大影响且存在争议时,应出庭作证。警察执行职务时目睹的犯罪也需提供证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证人可被强制措施带至法庭,但不适用于被告人家属。拒绝出庭或提供证词的证人将受警告、罚款或拘留等处罚。
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均可证实不忠行为,如往来信件、亲密合照、录音录像等。 此外,证人证言也是重要证据,如共同居住场所内其他人的证言。这些证据可充分证明婚外情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