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民法典》(离婚编)已经明确了夫妻债务的界定标准。以下三种情况会被视为共同债务: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总之,这些规定详细说明了夫妻债务的具体范围。
方法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方法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方法三: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中国法律区分夫妻债务:共同债务包括因日常生活必需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偿还,协商份额可接受;非共同生活所需、非共同经营投资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仅由负债方独自清偿。如无共识,司法机关会做最终判定。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需对共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应共同偿还共同债务。若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部分归个人所有,需双方商定清偿方式;未商定则由法院判决。夫妻债务通常以共同财产为担保。
离婚夫妻债务分配原则:共同债务需协商偿还,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院裁决;个人债务由各自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夫妻共同签名或承认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的债务不属共同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的债务仍属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