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咨询该律师对于房屋租赁违约金,一般由租赁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要是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需要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失以及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的预期收益。不过,赔偿上限不会超过违约方在签约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违约所导致的全部损失范围。
1、签订前的注意事项: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尽可能了解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如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果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2、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签订房产租赁协议时,务必详查房产信息(位置、结构、设施、产权等),确认出租方权益,尽早接触并草拟合同。双方达成共识后,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依法在房屋管理局备案。确保租赁合同完备,对规范租赁行为至关重要。
房屋租赁合约违约责任明确:出租方未按约提供资源,需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租客逾期支付租金除补缴外,还须支付违约金,长期拖欠可被解除租约。双方违约均需承担赔偿或履行义务,违约金一般在无特别约定时支付,但仍需履行原合同义务。未履行义务者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并可能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旨在补偿损失,但不影响权益追偿。
租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房屋违法违章、租赁期限问题、共有房屋出租及非法转租可能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授权代理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越权签约需追认;违章建筑、未获审批的房屋租赁合同通常无效,但特殊情况可争取法律认可;租赁期限超过20年或共有人未同意的转租,可能导致合同失效;未经房东许可的转租,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的转租合同效力可能受限,但有例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