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咨询该律师放弃继承权时,委托公证处处理是个不错的选择。咱得按公证处的要求来,准备好各种法定文件,保证每一步都合法合规,这样弃权决定才有效力,公信力也高。找专业机构处理,能保证权益转移合法、透明,还能减少纠纷风险,让人放心。
不是必须公证。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没有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弃继承权,想恢复继承权则需要由法院决定。
公租房不能继承,因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承租人去世后,其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根据法律规定,同住人和其他近亲属有权继续承租,这可视为一种租赁权的传承。因此,虽无直接继承权,但公租房的租赁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延续。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传承,但宅基地上的住宅建筑可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买卖虽被法律允许,但受严格限制,交易时需审慎行事,避免损失。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用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其权的使用取得、行使和转让都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因此,在处理农村宅基地问题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规定进行操作。
在法律范畴内,遗嘱可规定居住权,但因相关争议较多,制定时多选择回避。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多为实体物品,如个人收入、房产、存款及生活物资等,这些都是我们能直观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