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交辞呈便可自行离开,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过问。然而,若未按照这个期限履行通知义务而擅自离职,则可能为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劳动者必须对由此产生的相关赔偿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在试用期间,雇主要是想和员工解除工作关系,一般来说,可以不提前通知。不过,如果雇主是以员工不符合聘用条件为由解除的,那雇主得把具体的聘用条件说清楚,还要有能证明员工不符合的证据。要是雇主没什么正当理由就解聘员工,那可能会被认定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是想在试用期结束后结束劳动关系,提前三天通知员工就符合程序。这招是为了让单位能在试用期灵活调整人力资源配置,也给员工留出足够时间做准备。但要是员工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或者有其他法定行为,那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而且不用事先通知。
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申请并等待批准,但特殊情况下可不受此限。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前可提前三天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如遇未履行劳动保护、欠薪、不依法缴纳社保、违法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失效或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等情形,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若遇到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可立即停止执行。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享有提前解除权,常规情况需书面通知30天(试用期内3天),非全日制用工无试用期。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非全日制,终止用工需及时告知。雇主未给予经济补偿将担责。若遭遇强制劳动或生命威胁,劳动者有权即时终止合同无需雇主同意,且雇主需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