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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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装修物业费用的缴纳问题,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所载明的条款来确定。具体来说,物业收费的金额和时间应当严格依据双方在合同中达成的协议而执行。若房屋尚处于未交付状态,则装修所产生的物业费用应由开发单位承担;反之,若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给业主使用并开始装修工程,则应自次月起由购房者自行承担相应的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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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支付取决于合同条款,一般按合同规定时间执行。若合同要求预付,业主需履行;无明确要求则不需提前。物业费收取需遵循法规,以合理性、透明度为原则,明确写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和物业公司均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改变缴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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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自发筹设维权基金,原则上非违法,旨在维护业主权益。但在实践中,需遵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经业主大会批准,资金合法透明;筹集自愿,禁止强制;资金专用于公共设施维护,严禁挪作他用;使用需公开接受业主监督。遇到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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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地下室被划归为作为公众汽车停放的功能区域,且兼具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之角色,则此场所可被视为公共区域,其维修任务理所当然地应当由物业部门承担,而所需费用则应优先从公共维修资金中予以解决。这无疑将纳入物业工作者职责范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