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成华,男,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司法局律师调解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来,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几百起,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工作和诉讼经验。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商业秘密等)、建设工程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款、工程鉴定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合同纠纷、经济犯罪等。有专门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以办案认真谨慎、尽职负责而获当事人普遍肯定。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电话或者加微信联系,联系方式为主页展示电话。
咨询该律师在版权领域,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二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接侵权者,即未经授权进行作品复制、发布、表演等行为的人;间接侵权者,即协助直接侵权者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如提供资金、设备或场地等;监管失职者,即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上述主体都需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人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著作权的主体就是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作者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还可以是若干个公民或法人(合著)。国家在一定情况下也可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主体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类,创作者无论年龄、智识均可成为主体。智慧结晶者常态下为主事人,但法人或组织因资源贡献也可取得版权。按取得方式,著作权主体分原始和继受两类。原始著作权人是创作完成时即获权益者,而继受著作权人则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获得权益,两者在权益范围和防护方式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