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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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进行仲裁需准备多种材料。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要写明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入职相关证据,如招聘启事、入职通知等;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证人需出庭)等。材料充足利于仲裁开展及提高胜诉可能,不齐则可能影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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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月工资核算,一般是劳动者过去12个月、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平均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货币性质收入。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非实发工资。比如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不应从计算基础中完全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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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一般民事纠纷不能划等号,它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劳动争议具有特殊性,涉及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劳动仲裁兼具行政和司法特性,在适用法律及处理程序等方面与民事纠纷差异大,除依据民事法律法规外,主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则和期限。虽解决的也是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但有独特特点和规则,在劳动领域作用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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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调解后仍可申请仲裁。劳动监察调解是不打官司解决劳动争议的办法,但调解结果无强制执行力。若双方未谈拢或一方不满意调解结果,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法定途径,有最终定论且具强制执行力。申请仲裁要注意时效,一般在争议发生一年内申请,调解不影响申请仲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