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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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要与债权人积极沟通,说明自身财务状况和困难。若债务未到期,可协商延期偿付或变更还款方式;若债务到期,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或进行债务重组。同时,担保人要尽力保留与收入、财产相关证据,为无法履行债务的事实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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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抵押无效,抵押人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抵押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抵押失效并使债权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应向债权方赔偿损失。比如,抵押人故意隐瞒抵押物存在瑕疵,或者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利纠纷等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需对债权方的损失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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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则。诉讼时效中断是因法定事由出现,原时效期间失效,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法院不予保护。但抵押权人在时效期间内主张抵押权,如起诉债务人等,会引发中断、重新计算时效。因此,抵押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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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人在九类情形下可能解除法律责任,包括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保、债权人或债务人欺诈威胁担保人使其违背意愿提供担保(债务人欺诈威胁时债权人知晓或应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主债务合同变更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