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咨询该律师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因素有以下几点: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是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三是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四是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技术骗取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虽然网络诈骗具有隐蔽性和跨地域性,但这并不改变其犯罪本质。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通过各种手段欺骗受害者,非法占有他们的财产。因此,我们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共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
论述网络诈骗犯罪,要先看罪犯的主观心态,也就是他想非法获取钱财的意图和进行诈骗活动的念头。客观方面,罪犯得用网络技术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让受害者产生误解,然后处理自己的财产,给受害者造成直接的、重大的经济损失。
网络诈骗的构成:第一,行为人得有非法占有目的;第二,得通过网络虚构或隐瞒事实,误导受害者;第三,受害者因误解而交钱,导致经济受损。比如,有骗子假装投资专家,编造假项目,诱骗投资者投资,结果投资者遭受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