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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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凭借虚构贷款用途(如编造经营用途实际挥霍)、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贷款后不还(如携款逃跑)、欺骗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放贷获利等贷款情形可能属诈骗。若这些行为给贷款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很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具体情况需依实际案件证据及法律规定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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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案中,并非必须全额退赔,退赔数额依案件实际情况判定。若诈骗所得能全部找回,应全额退还被害人;若无法全部找回,法院会综合犯罪人退赔态度、能力等确定责任。积极退赔并获谅解,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拒绝或无能力退赔,法院仍依法判决,量刑从轻处理可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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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若借款时有真实意愿,后因经营等问题无法按时还款,多为普通民事借贷纠纷,承担民事还款责任;若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如虚构用途、肆意挥霍且无还款意愿等,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关键看是否有欺诈行为及主观故意。遇到此类纠纷,应收集证据通过法律维权,不确定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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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含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故意是明知行为使他人产生错误认知并处分财产,期望或放任结果发生。非法占有目的指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体现于获取财物后的消费、挥霍等行为。司法实践判断非法占有目的需综合考量行为模式、事后态度及财物处理等。具备故意、非法占有目的且实施欺诈致他人财产损失,才可能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