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咨询该律师1.依法依规调阅与受害单位相关的企业注册登记材料及劳动合约,以此证明犯罪嫌疑人在企业中的职务以及相应的身份信息,从而准确界定犯罪行为的主体资格。2.针对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务情况,必须调阅详实的财务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深入了解其涉案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的情形。3.需调集财物账册等能够反映犯罪对象及其价值的关键证据,同时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会计审计机构出具权威性的审计鉴定报告。
诈骗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认定诈骗罪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占有意图供述、含虚假信息的书面文件(如合同)、证人证词反映的言行异常、资金非法流动记录及获财后失联、拒还等异常行为,都可以作为认定诈骗罪的有力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特别是其中的非法占有意图,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财产的处置方式(是挥霍还是正常运营),获取财产时的经济实力和履行意愿,以及手段是否具有欺骗性等。如果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真相等手段获得财产,并明显表现出非法占有的意图,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侵占罪的判定,法官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债务履行能力,要是没能力还债,还把别人的钱花了,这就有问题。其次是欺诈手段,要是用骗的手段拿到钱,那也不行。还有财产使用合法性,要是把钱乱花或者藏起来,不还人家,那更是不行。最后是逃避归还行为,如果拿到钱就跑,不还人家,那就是非法占有了。所以,要是没能力还债,还骗人家的钱,又不还,那就是侵占罪了。
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可通过多种方式体现,例如,行为人无力还债或不愿还债,拿到财物后乱花钱或赖账不还,还有诈骗后拒不归还等。如果有人编造项目骗钱去赌博,最后又还不起,就可能被认为是“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