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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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1.**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他人集资款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2.**违法行为**:客观上实施了违反金融法规的非法集资行为,如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等。3.**公众对象**:针对的是社会不特定公众的非法集资,即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社会公众筹集资金。4.**金额规模**:集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如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以上是集资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要件,才能构成集资诈骗犯罪。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具体可归纳如下:首先是客体性质与特征。该种犯罪侵犯的主谋客体并非单一,它既侵害了社会公众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权益,同时也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运作秩序产生威胁,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制机制。其次,就客观方面的构成来说,此种犯罪必须具备两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先用诈骗手段非法获取大额金钱资产,再是实施这一违法行为。

犯罪主体通过欺诈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且资金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挪用资金的目的。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既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

集资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目的是非法占有,用欺骗手段搞非法集资,金额够大就算犯罪。主要包括:先有非法占有的心,再有欺骗的行为,破坏金融秩序,还抢别人的财产。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针对个人的非法行为,其关键在于单一主体必须明确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了相应的诈骗行为。 只有当这两个要件同时满足时,才能确定构成集资诈骗罪。也就是说,主体必须是单一的,不能是多个主体;非法占有意图必须是明确的,不能是模糊的;诈骗行为必须是实际实施的,不能是虚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