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咱们遇到别人借了我们钱却不给或是拖着不给时,千万别慌张。首先,我们可以去当地的法院告他们,当然,告他们前需要先准备好一份起诉状。如果你觉得自己实在是不会写起诉状的话也没关系,口头告诉法院也是允许的,法院会帮你记录下来,并且会让被告知道这件事。另外,只要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应该由他们来执行的法律文件,那就具有法律效力了,我们都得遵守。
来看看吧:如果你欠的钱数没有到1万块,那就只需要交50块钱的受理费就行;如果超过1万块但没到10万块的话,就要按照2.5%的比例交钱;要是超过10万块但没到20万块的话,就要按照2%的比例交钱;以此类推,超过20万块但没到50万块的话,就要按照1.5%的比例交钱;超过50万块但没到100万块的话,就要按照1%的比例交钱;超过100万块但没到200万块的话,就要按照0.9%的比例交钱;以此类推,超过200万块但没到500万块的话,就要按照0.8%的比例交钱;超过500万块但没到1000万块的话,就要按照0.7%的比例交钱;超过1000万块的话,就要按照0.6%的比例交钱。不过这笔钱是要先由原告自己掏腰包的,最后如果官司输了的话,这笔钱还是得由被告来出。当然,具体的费用还要看你的案子到底有多少钱,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算清楚的。
大家都知道,我们平时碰到什么民事纠纷要打官司的话,一般都是找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比如,要是你遇到了一个住兰州但欠了你钱没还的人,那你就得去他户口所在的地方或者他长时间待的地方的法院起诉他。当然,如果这个被告不是个人,而是公司之类的机构,那你还是得去找被告的注册地址对应的那个法院来处理这件事。所以,只要你找对了法院,你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告状。
若欲对欠债不还者进行法律追索,首要之务是确保其诉讼请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所确立的必备法律条件:即原告须与该案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被告身份明确无疑,诉请事项具体详实且符合法律逻辑,案件亦属人民法院诉讼审理范畴和管轄权内。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际,原告务必向人民法院递交完备的起诉状,在被告人数要求下提交副本。
原则上而言,民事诉讼的审判权归属被告户籍或者其申报登记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享有。然而,若被告的户籍及实际居住地点发生分离,此时,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所属人民法院亦有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因此,若债务方(被告)的长期居住地位于当前居住之处,则债权方(原告)可向该地所在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启动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