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在进行房屋拆迁时,房屋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应该对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有深入的了解。房屋所有者通常会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而使用者可能会得到搬迁损失的补偿。如果你是房屋的所有者,建议你积极与拆迁方进行沟通,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保存好房产证、租赁协议等重要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证明。如果你对补偿方案不满意,不要轻易妥协。你有权依法表达异议并进行申诉,以确保你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购房后如遇拆迁,因不动产登记原则,拆迁补偿款归属买房者,即使屋主变化。买卖双方需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能需法律途径解决。政府征收土地需提供充足赔偿,保证农民生活水平和社保,包括土地、房屋等各类补偿,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并定期调整。农用地补偿按区片综合地价,非农用地等则各地自定。
共有产权房产拆迁补偿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允许现金或产权置换。各方需协商一致,明确权益份额。征收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合法条件包括公共需求和公正补偿。征收过程复杂,涉及公告、调查等环节。征收结果分为协议拆迁和司法强拆两种,前者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终止,后者则通过法律程序终结。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部门对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全面监管,确保依法有序。拆迁涉及拆除现有建筑并给予原所有人适当赔偿,过程需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和法律下的经济补偿。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专业评估确定金额)、产权置换(等值交换)和综合型补偿(两者结合)。拆迁旨在保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我国法律明确,住宅区拆房补偿款属于房产所有权人,由政府在公共利益需求下征收房产时提供公平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以公共利益为主,遵循公平原则,需经过严格程序。实践中,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在拆迁中可能因协议或司法强制失去,需依法补偿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