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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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地被征用后,安置补偿费一般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若开荒地被特定主体实际开发使用且形成生产经营状态,该主体可视为事实上的承包经营权人享有补偿费权益。若存在权属争议、未明确合法承包经营权人,补偿费分配会依情况由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总之,要根据土地权属及使用情况确定补偿费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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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补偿款标准各地差异显著,并非固定数值。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安置人口数根据耕地数量和人均耕地数得出,每人安置补助费标准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具体每亩补偿金额要综合多种因素确定,可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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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有一定原则,需先区分补偿款种类,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土地补偿费给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按村民自治原则经相关会议讨论定分配方案。安置补助费专款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根据安置主体不同支付给相应单位或个人。具体分配方式要依据当地法规和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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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被永久性占用,补偿标准涵盖多方面。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而定,每人可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每公顷最高不超十五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省级规定。具体补偿依当地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