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违法建筑物被强制拆除的诉讼权利在涉及到违章建筑的拆迁事宜中,民事主体依法拥有相应的诉讼权利。然而,若是由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实施拆迁行动,则相关当事人仅可提出行政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在发起行政诉讼时,必须明确表达出个人的具体诉求,同时详尽列出作为被告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的全部详细资料,且符合其他所有法律规定,方有可能使得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的正式接纳与审理。
不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关于强制拆除违章搭建的流程: 首先,行政主管部门会公告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且存在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无异议且未拆除,行政官员将依法执行强制拆除。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帮助。
物业公司无权强拆违章搭建。小区业主所搭建的违章建筑,是应当拆除的,但该权利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物业公司无权行使此权利强拆。作为违章建筑的搭建人,业主所投入的建筑材料、人工费用等都属于他的合法财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物业公司找人擅自闯入对方民宅,毁坏财物属不法侵害行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理应予以赔偿。
不一定,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的建筑如果被责令自行拆除而当事人未拆除的,相关部门是可以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违建是指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