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在土地征收中,政府部门需经法院核准许可后实施强制措施。当个人权益受侵犯时,公民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行政诉讼流程包括递交起诉书、立案、准备、审理(阐述观点、举证质证等)和宣判。解决土地征用纠纷有五种途径:行政诉讼质疑或不满政府行为;民事诉讼追讨未履行补偿协议;协商或调解补偿;征地前听取各方意见。政府需依法进行听证和协调。
强制征收土地在未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前不具备合法性。征地拆迁须先保障被拆迁人或土地所有者的权益,通过合理补偿达成协议。无协议则无法有效支付赔偿,导致拆迁工程无法获得合法赔偿手续及完成,因此在无补偿协议前提下进行强行征收是不可行的。
村委会在我国有权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但需遵循法律和政策的明文规定。法律明确规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村民小组有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受偿的土地补偿费。
我国政府在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依法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 同时,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对法定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会依法无偿划拨。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进行征收:涉及军事、外交、能源资源、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信息、邮政服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保健、体育、生态环保、防灾减灾及文物古迹保护等方面,或国家为完成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确有必要使用集体土地时,可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