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有何规定即便各方当事人并未就其于他人土地之上所修建之房屋的所有权问题达成明确的协议或共识,然而无论如何,此类建筑物皆应最终归属为持有该处宅基地使用权的人所有(但集体架内的有关转让事宜则不在此列)。
农村宅基地与房屋产权纠纷的妥善处理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农户间出现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时,双方应该尊重历史事实,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来解决纷争。其次,如果经过初步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任一方或者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机构等职能部门提交处理函申请。
若遇个人宅基地被他人物权侵犯的状况,建议您优先尝试与相关人员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解决之道。若未能通过沟通达成和解,则可按照程序向村民委员会或所属乡镇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然而,若政府部门亦无法和平解决此纠纷,土地使用权之争便成为民事争议。在此种情况下,受侵害方有权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中人头费与房屋拆款的计算方式在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时,往往会有人提及此类补偿是否应与特定范围内的人头费用相结合进行考虑。然而,一般的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通常是按照人员数量以及房屋实际面积这两大因素来进行全面考量的。
在我国农村地区,宅基地与房屋的拆迁通常情况下并不进行分离补偿。村民有权自由选择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不同形式的赔偿措施,同时也能获取征收过程中所产生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的赔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条款规定,对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属设施以及青苗等方面的补偿标准,应由各省级行政区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