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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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是行政强制措施之一,常用于房屋征收环节。若被征收对象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起诉相关诉讼,又未履行补偿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决策方,可依法向当地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强制拆除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质和法定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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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强拆违建房屋申请行政复议,若县级政府作强拆决定,向市级政府申请;市级政府作出则向省级或上一级市级政府申请。申请需书面形式,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情况,提出复议请求,阐述事实理由,填写申请日期,附上强拆通知、房屋权属证明等证据。复议机关审查后作决定,对结果不满可依法提行政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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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遭遇强拆,若强拆行为触犯刑法,如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被拆迁人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房屋价值、装修等物质损失。要及时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多主体时都列为被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提升效率、节约成本,但具体操作和法律适用因案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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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拆除有明确法律规定。直接强制拆除房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不可行,收回须遵循法定程序,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需收回时要先妥善处理房屋及附着物,权利人拒绝配合且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满足条件才可依法强拆,强拆要严格依法进行,一切相关行为都必须依法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