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在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仅凭转账记录也可对债务主进行起诉。在此情形之下,出借方有权以民间借贷为依据,首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原因在于,转账并非仅限于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之中。如果债务人承认这笔款项属于借款,或者虽然债务人主张该款项是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但无法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就可以确认该借贷关系的有效性,法院对此类出借人提出的索偿要求将会给予肯定性的裁定。
仅凭转账记录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但证据可能不太够。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给出去了,但并不能证明这钱是干嘛用的,也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所以,要是只靠转账记录去打官司,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提供的其他证据,还有各自的陈述,来综合判断整个案件的事实真相。
转账记录可作为证据,但无法直接判定诈骗罪。诈骗罪需满足非法占有、虚构事实、诈骗巨额财产等要件,仅有转账记录难以明确其性质,可能是借款、还款、赠礼等。因此,定罪需综合多方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根据转账记录无法直接认定构成诈骗罪,这只是证据之一。要想确定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综合其他证据信息,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其他证据可能包括沟通记录、证人证言、涉案人陈述等,以便全面评估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证据,以确保司法公正。
转账记录不能直接被视为欺诈行为的证据。要确定是否存在欺诈,需要证明被告有故意占有和虚假陈述的意图。转账记录只是众多证据之一,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关系、交易背景以及交流信息等多个因素。正常的商业和借贷活动不应轻易被判定为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