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要是你遇到那种欠债不还的人,想把他告上法庭的话,这个事情咱们先要知道的是,如果被告真的没钱还,那法院也没办法,只能等他有钱再说了。但是,如果你发现被告还有别的资产,那就赶紧告诉法院去执行。但假如被告确实是真的没钱的话,法院在尽力之后还是什么都找不到,这时候被告,比如说因为缺钱活着太困难或者是没法工作、没法挣钱等等原因,实在是没有能力还这笔债,法院会决定暂时结束这次执行。
若在借贷过程中未签署书面的欠款凭证,当事方仍有可能依靠其他有效证据证实债务关系的成立及存在。举例而言,当事人可提交各类诸如转账记录、电话录音、短信息、微信交谈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以此有力地证明债务责任人的确具有偿还借款的法定义务。若纠纷双方不能独立搜集到此类证据材料,他们还可以申请法院介入调查取证工作。届时,法院将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核和查实,从而最终确定纠纷事件的真实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明文规定,如果在借贷合同之中并无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约定,抑或是具体约定模糊不清且无法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加以明确化,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当某份借据上并未注明任何形式的还款日期时,便可能会被视作对还款期限的规定模棱两可。因此,在此情况下,贷款人完全有理由向借款人发送催收通知,要求他们在适宜的时间段内完成借款归还。
倘若他人拖欠借款未出具任何形式的凭证,我们仍可借助其他证据类搜集来展示负债或债权的真实存在性。诸如,提供银行转账凭据、与之相关的目击者披露的证词、包含语音及图像资料在内的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文件等,以便明确证实债务人负有的债务还款责任。若当事人未能独立收集上述各类证据材料,他们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协助进行调查并搜集相关证据。
当您确认自身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积极与网络借贷平台客服取得联系并进行磋商,探讨能否申请延期还款。若延期还款申请得以批准,您只需在重新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履行还款义务即可。其次,您可寻求亲友的帮助以渡过难关。在网络贷款逾期且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家人或朋友寻求资金支持,待有能力偿付时再归还所借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