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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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表现为非营利性转让财产,或在法院执行程序中为规避责任转让资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认定为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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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支付宝转账有误,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联系支付宝客服协助解决。若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追回不当得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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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拾得物时,善意取得制度并不适用。理论上,善意取得需满足三项条件:受让人接收财产时主观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实际交付。但在拾得物情境中,这些条件难以达成,因此善意取得制度无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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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一种。它源于一方无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导致另一方受损的行为。广义上,不当得利指无正当来源的收益,侵害他人权益。因此,不当得利是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源头,此类债务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