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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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偿权纷争纠纷中,需提供几大类重要证据。一是基础性法律关系证据,如合同书等证实合法债务;二是履行代理清偿责任证据,如转账凭据等证明代债务人清偿;三是追偿事宜约定,如相关协议;四是履行债务通知证据,如催告函;五是债务人无力或拒偿材料。各类证据要构成完整链条,支撑追偿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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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位追偿的人若未投交强险将面临不利局面,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无法得交强险限额保障,会影响追偿进程与金额。交强险是保障受害人权益的法定强制险,未投时对方追偿会先要求承担交强险范围内责任。具体案件处理要依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如责任认定、损失数额等,遇相关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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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位权诉讼案中,原告债权人权益常未得合理保障,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被告一般为次债务人,第三人通常是债务人。审理时法院严格审查债权合法性、有效性及到期等要素,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代位权成立条件。若代位权成立,法院判决次债务人向原告清偿,金额限于原告对债务人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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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需遵循一系列要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合法、有效且已届清偿期,符合法规与合约约定;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务,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次债务人追索;三是该懈怠行为对债权人造成实质性损害,如威胁债权实现;四是债项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