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杨扬律师,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合同纠纷、公司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法律业务,在合同领域及民事侵权领域深耕多年,具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和案件分析能力,特别是针对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工伤纠纷等案件,多年来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重视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秉承“诚信、卓越、创新、开放、共享”的服务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方揭示了实际使用人,且各方真实意图是通过名义借款人贷款,名义借款人未参与借款协议实施或分享收益,那么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出借方基于对名义借款人的信任提供贷款并要求其签署协议,那么借款关系仍在出借方与名义借款人之间,名义借款人需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方揭示了实际使用人,且各方真实意图是通过名义借款人贷款,名义借款人未参与借款协议实施或分享收益,那么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出借方基于对名义借款人的信任提供贷款并要求其签署协议,那么借款关系仍在出借方与名义借款人之间,名义借款人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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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的处理包括协商以及诉讼。借款人否认收到过借款,但出借人有证据证明是受借款人指示交付给实际收款人的或者是实际收款人是因履行职务等实际收到的款项,这种情形可直接以借款人为被告,此时无须再列明实际收款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