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按照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当你的债主去世了,他们留下的遗产如果没什么人要也没人送的话,那这些钱就要交给政府去做些社会公益项目。要是这位债主曾经是某个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他得的遗产就归那个集体所有。不过咱们说现实点,要是债主死后什么都没留下或者留下的东西还不够还债的,那这笔债可就没法用遗产来还了。
咱们这儿有个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东西,里面有个第二条说的很清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可是包括咱们平时领到手的工资、奖金、还有做兼职拿到的那笔钱、写书赚的稿酬、用自己的专利赚钱、做生意赚到的钱、拿利息、股票分红、房子出租赚到的租金、卖房子或者车子赚到的钱等等这些。还有些临时性的小钱比如突然捡到钱什么的,也算在内。
按照咱们中国的《民法典》第1060条的规则来说要是欠债的人走了以后他的亲戚朋友都没人愿意接收他留下来的遗产,那这些东西就会给国家拿去做些有意义的事情,比如公益事业什么的;或者这个人走之前就是属于某个集体财产组织的一员的话,那他留下的遗产就会归那个集体所有了。
我们的《民法典》在第一千一百六十条里就说了,如果一个人死掉以后既没有亲人也没有远亲近邻什么的替他保管遗产,那他的资产就要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不过,这次说的是借钱出去的那个人突然去世了,而这笔交易却没有书面凭证,也就是没打过借条这种情况能否追回债务的问题。但是咱们民法典里也明确说了,债主是可以把自己的债权当做遗产传给后代的。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说的,继承人要以他们继承到的所有财产的实际价格来还债,而且这个还得包括被继承人应该交的税什么的。这就说明,继承人只能用他继承到的财产实际价值去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拿到的钱不够还全部债务的话,他们可以选择只还够本金的那部分,剩下的烂摊子可以扔给别人。不过,这条法律也没直截了当地说能不能告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