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没关系的,只要法庭把被告叫过来后,被告没有合理的理由不出庭,或者在法官同意前就自己跑了的话,法院还是可以做个缺席审判。所以说,就算原告不在场,只要法庭按照法律程序通知被告来了,结果被告就是不来,或者半路上跑掉了,那法院也是能靠着手里已经掌握的材料和证据给他们做出一个判决出来的。
若被告在经传票传唤后,无任何正当事由而拒绝出庭,或者未得到法庭准许的情况下擅自离庭,那么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故此,倘若原告以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原告自身未能出席庭审现场,法院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缺席审判。
若被告经由法院传票传唤,未提供合理辩解而故意不予出庭,或未经法庭允许擅自离场,那么法院便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判。这就意味着,当涉及到追索债务的诉讼案情中,倘若被告人未能出席庭审现场,尽管如此,只要法院掌握了充足的证据来证实被告确实存在拖欠款项的行为,便可依法做出相应的判决。因此,被告虽享有不出庭的权利,然而其不出庭并不会对法院依据法律公正地作出判决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倘若被告人受法庭传票召唤后,却无故未出席庭审,或是未经法庭许可而擅自离场,法院可视实际情形作出缺席审判。因此,针对欠债不还的纠纷案件,若被告未能出面应诉,法院有权力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传唤,在被告人未亲自出庭的状况下,依据已掌握的案件相关资料及证据,对该案作出符合法律程序的缺席判决。
在民间借贷案中,被告应该到庭答辩。如果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判,这意味着被告将失去表达意见的机会,可能会对裁决产生影响。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告没有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因此,建议被告出庭陈述事实、立场等,并提供证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到庭,被告应该尽早向法院书面申请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