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我给你解释儿,这个欠条上写的超期还钱可能需要支付的违约金额是没有硬性规定的。简单点说就是,由欠你钱的人自己决定到底该掏多少或者怎么算。要是没写的话,那你就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他赔偿你因为过期还债而造成的利息损失了。法院一般都会参考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这个利率标准。当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额太高或者太低,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让他们帮你调整一下。
你也别慌,同样的办法,把你心里的疑惑告诉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他们会酌情考虑给你降低违约金的。所以欠条里的违约金的确有可能比本金还要高,至于到底能不能这么做,超出的这部分合不合理,主要还是得看事情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你自己跟人家签定的约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律,在涉及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赔偿金额约定时,当事人有权力就违约金设定规则进行商议确立,但是若该约定过高地超过实际损害程度,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有权根据相关申请,参照实际情况酌情调低。换句话说,如果欠条中的违约金拟定数额远远超越因违约产生的实质性损失,那么该部分溢出金额可能被视作违法约定,并要依据事件实况及司法裁判结果进行合理调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实体权益的诉讼请求时,需遵循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即倘若欠条上约定的偿还期限已过,债权人应当在该期限后的三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过了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期,则债权人可能失去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债权的资格,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经权利人的申请批准对时效期间进行相应的延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赋予了自身权利签订违约金方面的协议,然而,此项规定却未能对欠款凭据中的违约金设定上限做出详尽阐述。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欠款凭据的违约金上限应当根据签约双方自愿达成的协定予以确认。在实践过程中,若签署的违约金设定不当或是过高、过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酌情予以适度的提高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