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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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债务处理有明确步骤,先清算评估资产确定清偿范围,按法定顺序偿债,有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后参与普通债权分配,财产不足则按比例分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担责。《企业破产法》规定了详细流程,旨在维护公正和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若企业面临破产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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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后,原公司遗留金融负债通常由更替后的公司处理。因公司改革只涉及形式、名称和股东等变动,法人主体资格不变,金融负债承担也应延续。作为独立法人实体,每家公司都要用全部资产对金融负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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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时,变更前产生的债权应由变更后的法人实体清偿。因为企业法人的权益和责任不因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法人变更只是公司基本要素调整,不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中断或消除,但有不违法的特别协议条款则按协议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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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借款时,若以公司名义借款且盖公章用于公司经营则为公司债务,股东有限责任;若法人私自借款用于个人则为个人债务,股东无需承担。但股东若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借款用途判定和股东是否滥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