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近山(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涛,浙江近山(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研究生学历,财x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业近23年,曾先后在银行、大型国企、高校等单位工作,擅长办理公司上市、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建材、投融资、不良资产处置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立即咨询大家都知道,借款合同要书面形式才行。但也有个例外,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说好了就不用书面形式。这句话没说清楚借条上一定要写是谁向谁借钱了,所以只要借款合同里的东西跟你俩说的一样,而且没有违法的事情,那即使借条上没写明是谁借给谁钱,这个借款也是合法有效的。
你要是写借条的时候,没把到底是借了谁的钱给写明白的话,那可能就会引发点小麻烦,甚至可能导致有些事情变得模棱两可。法律上看,这就有点像是一个小缺陷了。不过,或许还有别的什么相关的证据能派上用场。比如说,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者是有人能出来作证说这个钱是你借出去的,这些都能帮我们证明出借人的身份,还有就是借款这件事确实发生过。这样一来,就算借条上没写清楚,也不是完全不能弥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贷款协议应采取规范书面形式进行拟定,但对于自然人之间的特定交易活动如另有约定,则可豁免此项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在借据中必须明确注明借款对象,即具体向何人借款。因此,从严谨的法律角度来看,借据上未明确记载借款人姓名并不构成对上述条款的违反而论,只要贷款协议的其他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该贷款协议便可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头说了,那个借款合同嘛,咱们最好还是得白纸黑字地写下来才好,但是对于那种平时咱们老百姓之间随便借个钱什么的,如果你们俩提前商量好了不用写书面协议的话那也行。不过这个法子可没说咱写借条就非得要把究竟是欠了谁的钱给写清楚,所以只要你写的借条上的内容跟你跟对方商量好的一样,而且还能证明这笔钱确实是借出去了,还有就是借了多少钱,那么这个借条就是有效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的严谨规定,明确要求借款合同须以书面形式呈现,然而针对自然人之间的特殊借款协商事宜,该法规并未做出硬性规定,即在特殊情况下,关于个人间借款的相关协议亦可以采用非书面方式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