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未明确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在追索无果后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利息在合同中若未明确规定利率,则借款人无法索要利息。在此种情况下,“无法索要利息”的含义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指定的期限内或者在没有明确定义借款期限的情况下,在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函并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利息之前,债务人均未履行支付利息的义务,这种行为等同于无息借贷款项。
确实,如果借据没有明确约定利息,被告有权反驳原告对利息的主张。未载明利息的民间借贷通常被视为无偿借贷。根据现行法例,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
确实,如果借据没有明确约定利息,被告有权反驳原告对利息的主张。未载明利息的民间借贷通常被视为无偿借贷。根据现行法例,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
确实,如果借据没有明确约定利息,被告有权反驳原告对利息的主张。未载明利息的民间借贷通常被视为无偿借贷。根据现行法例,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
在未明确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追索无果后,一般不能主张利息。若合同条款未设定利息,且双方未就还款期限达成一致,出借方发出催款通知并明确提及利息主张但债务人拒绝支付,通常视为无条件非计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