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借钱的那个人没能准时还钱的话,咱们债权人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去人民法院告他,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法条说的是,我们要求保护权益的诉讼时效是3年时间,是从我们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开始算起,直到知道那欠债的人为止。但是如果过了20年,就算我们去告也没用,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我们申请延长,这样人民法院才会考虑帮我们处理。
要是借款的人没按照他们当初说的那样还钱,那咱们作为债权人就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去找法院告状,让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这个条款就是告诉我们,告状的时间只有三年,从我们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或者应该知道权益受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但是如果过了二十年,就算你去告也没用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法院才会考虑给你延期。所以咱们作为债权人,得在发现自己权益受损的那一天起三年内赶紧去告状。
跟咱们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说,叫人民法院去帮着保护你的那些个民事权利的话,那这个诉讼时效就得是整整三年。说白了就是,要是有人像贷款人那样没按照约定还给债主的话,债主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而且对方也是个债务人的那一刻开始算起,要赶紧在三年内把这件事告诉给咱们人民法院,让他们来管。
要是你借给别人钱,他们没按照约定时间还给你的话,那你就得赶快找个靠谱的律师帮你打官司了。这个过程可不是那么简单的,需要注意的是,你向法院起诉讨债的时机只有短短的三年时间。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还钱,你得在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知道谁该为你的损失负责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三年内赶紧去法院告他。
咱们说的就是那种借钱不还时间长了就过了法律保护期的情况,也就是诉讼时效过了。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就得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的规定来了,第192条说。如果债权方起诉,但是被告方说这个欠款已经过期了,这种情况下,法院是有可能支持他不还的。尤其是从你借钱那天开始算起,如果超过两年时间,那算是你错过维权期限了,很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