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国家法官学院深造,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终身荣誉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客座教授,中国商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特约研究员。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宋卓彬律师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群体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经验,率团队完成多宗复杂、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并取得卓越的成绩。
咨询该律师在处理婚前因拆迁获得房产的婚后价值问题时,通常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双方共识则按协商结果分割;一方主张则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后补偿;双方坚持则竞价决定;单位自有自管房一般归干部和职工,除非政府有特殊规定。应秉持公平公正态度,依法明确财产归属。
结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一般按所有权归属处理,非夫妻共有。但若在婚前购置房产者无实质性投入,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特殊情况中,如配偶因安置政策享有部分产权、婚后共同改造或继承父母房产并参与建设,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财产归属需综合考虑各方权益和贡献。
婚前已经存在的旧房应视为个人财产。当涉及到个人婚前房产因拆迁而获得新的拆迁安置房时,若该房产在婚后才得到相关证书,这仍然被视作个人财产,不列入夫妻共有财产之中。其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各项财产。
婚后拆迁所得房产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前已购房,婚后因旧房拆除得到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则视为共有财产。此外,如果房产的后续变动是基于家庭人口进行的安置,那么该房产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在处理婚前因拆迁获得房产的婚后价值问题时,通常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双方共识则按协商结果分割;一方主张则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后补偿;双方坚持则竞价决定;单位自有自管房一般归干部和职工,除非政府有特殊规定。应秉持公平公正态度,依法明确财产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