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收养关系解除程序: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2、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4、协议解除,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有两种,一是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而使得收养关系解除。应当注意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当有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
收养关系解除程序: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2、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4、协议解除,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收养关系。
中国家庭法区分天然血亲和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但天然血亲关系无法依法断绝。相比之下,收养和继父母抚养关系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现行法律对后者更为灵活。
根据现行法律,自然血缘的亲子关系不可解除,但法律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如子女被合法收养,其与亲生父母关系将依法消除;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基于生父母婚姻建立,也可因离婚而终止。综上,除收养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特定情况外,法律不支持切断亲情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