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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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不还钱不一定构成诈骗。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较大公私财物。正常借贷中因经济困难未按时还钱属民事违约,出借方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但若借款人借款时用欺骗手段,不想归还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犯罪,此时出借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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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取决于借款金额。法律规定,债权人经合法方式要求债务人偿债,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不论借款数额大小,都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如借100元有能力却不还就有失信风险。失信是对不履行义务行为的惩戒,重点在债务人态度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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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欠款两千通常不会被执行局拘留,执行局采取拘留等强制手段较为谨慎。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妨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才可能被司法拘留。若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因经济差无法偿还两千欠款,执行局通常不拘留,可能促使双方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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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借款合同、借条及转账记录等债权凭证,可先与对方协商还款,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注意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胜诉后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等处置其财产。若发现对方恶意转移财产躲避债务,可行使撤销权以保障自身债权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