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在何种情况下需要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在个税缴纳过程中,若去年纳税时的专项费用未能依法扣除或因特殊原因在这期间并未产生所得收益,以至于最终的个人总收入不足60,000元人民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已经按照60,000元的基准来计征了个人所得税。此类型的纳税人可享受到税收减免政策的惠泽,如果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便有可能面临需要退还部分先前所缴税款的情况。
关于个人所得税退税的若干情况分析关乎个人民事法律制度领域中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事项主要涵盖如下四类情形:首先,针对已完成预先缴纳个人赋税流程环节的纳税人,尽管他们满足享有特定附加项目扣减的法定资质条件,然而却并未实际执行相应的扣减操作;其次,由于在年度中间阶段曾担任某一特定职务,或者因为离职、部分月份无任何收入来源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前后所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无法保持完全的一致性;再者,对于领取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人而言,其预扣预缴税率相较于全年综合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明显偏高;最后,还包括在预先缴纳税款阶段,原本有机会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种种原因而未能得以实现。此外,尚存在其他各类情形亦可能牵涉到个人所得税的退税问题。
哪些情况下会产生退税可以享有退税权利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因工作疏忽导致的技术性失误,从而引发额外缴纳或者错缴税款;2.在税务征收过程中所产生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以及减免退税等多种情形,同时也包括政策调整与税率调整所引发的退税;3.扣缴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代扣和代收税款的职责,并且已按照计划时间将代扣、代收税款全额缴纳入库之后,税务部门应依据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代扣、代收手续费;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应当享受退税优惠待遇的特殊状况。
未过户时,购房交易中止可依据法规申请退还已缴契税,但涉及贷款抵押的产权归个人,无法享受免退政策。已过户但契约无效的情况,可请求退还契税,这属于特殊情况下的豁免。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情形主要有:预缴时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无收入等原因,导致减除费用(每年6万)扣除不充分;预缴时适用税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时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其他情况也可能涉及退税。